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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高新区政府补贴不看营收不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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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01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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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深圳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

                                                             科技企业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简单来说,这个补贴项目,就是不看营收,不看专利数量,只看您的注册地址或者实际经营地址在深圳是高新区,就可以申请,补贴15W起。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内容

支持高新区营造创新创业环境,对符合“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以及引进该类企业的相关单位予以相应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1928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

(五)《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一)支持强度

受市科技研发资金和深圳高新区各园区管理机构(详见“七(一)受理机关”相关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5亿(含),按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50亿元,按照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按照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二)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2年度市财政预算安排

申请条件

(一)高成长企业支持

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火炬统计等统计填报工作的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二)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上年度从深圳市外迁入或深圳市外企业投资设立并注册或实际经营地在深圳高新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完成或承诺完成火炬统计等统计填报工作的纳统企业,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三)招商机构支持

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上年度引入“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的科技企业,向其引入企业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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