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工作,现制定《深圳市2023年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核准制项目申报指南(送审稿)》,具体要求如下:
申报时间: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截止。
补贴金额:
国内:1500元/件
国外:1100-17000元/件
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第六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1.申请人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资助1500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5件;
2.已经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减缴申请费或者实质审查费的专利,不予资助;
3.申报2020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4.申报2021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5.申报2022年度国内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6.本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阶段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
二、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项目
(一)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的第七条规定。
(二)资助标准
1.申请人在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0元;
2.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者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4500元;
3.申请人在韩国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元;
4.申请人在英国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100元;
5.本条资助的申请金额不得高于有关专利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6.申报2020年度国外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7.申报2021年度国外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8.申报2022年度国外发明专利项目,取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授权公告日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含起止日当天);
9.本条资助为一次性资助,同一件发明专利之前年度已经获得过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国外发明专利授权阶段资助的不能再重复申报。